根据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以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名义印发的物业管理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查,《北京市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发的《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存在内容冲突、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统一市区两级监管标准,规范监管行为,优化行业治理体系,经我局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北京市朝阳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朝房物〔2022〕54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